游泳教练凶怎么办,游泳教练憋气练习时意外溺水
1.上游泳课也会溺亡?
2.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3.死前挣扎10分钟,宿迁6岁男童学游泳溺亡,游泳教练去了哪?
4.武汉6岁女童游泳馆溺亡,事发时教练不在场,为何直至溺亡都没人发现?
主要原因:安全意识缺乏
1、游泳技术不佳:这是发生淹溺较多的情况。就像有句话说的“淹死的都是会水的”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会游泳不等于不会淹死。许多人刚刚学会游泳,对水性不是很了解,也不会踩水。在游泳的过程中还不能处理突发状况。过分的自信会造成溺水。因此 建议刚刚学会游泳的人,要选择有救生员的泳池游泳,了解水域深度并且下水前提醒救生员注意对自己的看护,别嫌丢人,命可是自己的。
2、身体因素:晕厥、心脏病等失去意识的突发疾病造成淹溺。这种情况不仅限于老人和身体状况不佳的人群。我带过的学生里就有一个7岁的女孩,没有疾病史,在做水性训练的时候突然晕厥,还好发现的及时没有发生危险。另外饮酒之后再去游泳也是极为危险的。一般专业一点的泳池不允许饮酒的泳客下水的。酒精会影响血液的带氧,造成呼吸急促,心脏负担过大,诱发以上情况。所以,在感觉身体不适,或者饮酒之后,不要去游泳,避免发生危险。
3、再有就是发生意外,例如头部受到撞击,身体被物体缠绕,呛水造成喉痉挛等意外情况发生淹溺。避免在未知水域游泳,不在游泳时嬉戏打闹,不做危险动作,不随意跳水。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
游泳常见的几种溺水的原因和自救方法
1.技术不熟练。初学游泳的人,由于技术掌握的不好,在水中一旦发生问题就手忙脚乱,导致呛水而造成溺水。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平时应正确地掌握游泳技术,呼吸自如,游进时自然放松。如发生呛水,保持镇定,可改变游泳姿势,用踩水方法,排除呛水后立即上岸休息。
2.在非游泳区游泳。由于对水中的情况不熟悉,即使会游泳,也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因为水中可能有暗桩、礁石、急流、旋涡、水草以及障碍物等都可能对游泳者造成伤害。所以,尽量不要在非游泳区游泳。如在游泳中遇到水草缠住脚时,一旦遇到危险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采用仰泳或反蛙泳姿势使身体平卧水面用手将缠住脚的水草向脚趾方向扒掉。如进漩涡使身体保持平卧姿势,增长身体半径漩涡面游出危险区。
3.患病期间游泳。对于一些有慢性病的人在医生的指导下是可以游泳的,但没有医生的指导是很危险的。如有些患心脏病的人平时没有什么不良感觉,但一下水由于受到冷水的刺激或游泳运动量过大心脏一时不能适应发病而产生溺水。所以,对于身体有问题的人,建议其听医生的建议,且运动负荷不要太大。
4.潜水。由于潜水必须憋气,时间过长或过频会引起脑缺氧而出现头痛、头晕或出现休克等现象。因此:潜游泳时间不要过长或过频,以免发生意外。
5.碰撞打闹。有些人喜欢在水里打闹嬉戏,特别是年轻人喜欢做些有挑战性的动作。如:跳水,这是比较危险的,有时池子深度不够跳水后将自己的头撞破的事时有发生。
6.抽筋溺水。由于游泳前未做好准备活动、身体过于疲劳、出汗后马上下水、水温过凉、技术动作过分紧张等原因,在游泳中都会出现抽筋的现象。如手指、前臂、脚趾、小腿和大腿等部位都容易抽筋,如果在深水自己不会处理,就会发生溺水事故。要学会简单的处理方法,主要使抽筋部位伸展。如手指抽筋,向外伸展即可排除。如小腿抽筋,先吸一口气浮在水面上,用抽筋的对侧手握住抽筋的脚趾。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同侧手压在抽筋腿膝盖,使抽筋腿伸直即可解除。因此遇到抽筋时千万不要紧张,应根据抽筋的部位冷静地处理,然后及时游向岸边。如果腿部或全身性抽筋,则应及时呼救。
7.长游造成疲劳。有的游泳爱好者喜欢长游,看看自己到底能游多长、多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也容易发生溺水事故。例如,本来自己只能游1000米,而非要横渡1500米的水域,难免发生事故。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一不要逞能,二要赶紧回岸,三要及早呼救。
8.脚陷入淤泥。陷入泥坑时,千万不要紧张,更不能站立式踩水。应将身体横卧水中,最好是用仰泳办法慢慢游出,可以脱离危险。
9.遇到洪灾等不可抗拒的来水时如果头脑是清醒的尽量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漂浮物体,如木桩、门板等游向较近的岸边,等待救援。
上游泳课也会溺亡?
防溺水教育征文范文1000字(通用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征文吧,借助征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征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防溺水教育征文范文1000字(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溺水教育征文1
那一天,游泳班像往常一样上课。有一个小孩趁教练不注意游到了深水区,等到他感到害怕时为时已晚。他极力挣扎,感到自己的身体慢慢往下沉,想叫教练。但教练已听不见他微弱的求救声,因为他的求救声早已被其他孩子的嬉戏声所覆盖。他沉了下去,只有平静的水面还冒着泡。
等到教练发现他时,把他救了上来,火速送往医院。经诊断,大脑已经死亡,他成了植物人。溺水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游泳馆停业整顿,再也不允许去游泳了。
这次事件,不仅给了我们一个警告,也给了游泳馆一个惨痛的教训。在没有出事的前几天,我去游泳馆游泳,游泳池里的水异常得寒冷。游泳馆为了获得暴利,水温很低也不采取加温措施,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游泳的人即使进了游泳馆,没游一会儿就走了。但从这些现象中,游泳馆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一期游泳班有三十多个学生,却只有一两个教练。正是他们的贪心,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站在每个企业的角度来讲,只有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让消费者满意了,才能赢得信誉,赢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只是一昧地获取暴利,就会失去所有的市场,失去消费着的信赖,也就无法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就是站在我们学生的角度来说,暑假了要时刻注意安全。生命是珍贵的,来之不易;生命也是脆弱的,稍不注意,就会失去。我们还没有经历过太长的人生,我们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别让生命之花还没有开放就凋谢,别让幼苗还没有长大就夭折。
我们出危险,不仅我们自己会难过,家人也会为我们担心。正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说的:“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所以,从现在起,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珍惜生命,学会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刻。
星期天,我和另一位要好同学小刚来到河边玩耍。跑着跳着不知不觉中身上就有点热汗了。小刚说:“你帮我去买瓶饮料好吗?说着把钱递到了我的手里”。我只好拔腿就向街上跑去,到了饮料店,气喘嘘嘘的我把钱递给老板买了两瓶可口可乐,抬腿就往回跑。见到小刚,把可乐递给他,他拉开盖子仰起头来就喝了个痛快。
望着江边刚刚做好的码头,我们心血来潮,竟偷偷走了下去。翻开一块块河里的石头,看到有许多小螃蟹在逃。直逗得我们两人心里痒痒的,蹲下身来伸手去捉;不知不觉离岸边越来越远。湍急清冽的河水让我们忘却了这里每年都有淹死人的记录,学校的规定,父母的叮咛皆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我们在水里尽兴的嬉戏。
防溺水教育征文2近日,重庆渝北海派健身会所一位游泳教练为教一名8岁女童学游泳,强行将其拖行数米丢进水中,并且任其挣扎至休克数分钟后才拖上岸。经医院抢救后,医生宣布孩子脑死亡,虽然还有微弱心跳,但生还希望极其渺茫。
面对这样一个令人惊骇的新闻,首先需要反思和追问的,自然是时下活跃在城市中大量的游泳培训机构和教练,是否都经过严格的资质考核和监管?如果是,那么何以还会发生诸如“将女童强行扔进水中”这样非常不科学的教练行为?如果不是,那么这些培训机构和教练又何以能堂而皇之开展培训?
进一步而言,这起令人悲痛的惨剧,表面上看根本是那名游泳教练残忍的训练办法一手造成。但实际上能滋生出这种“魔鬼式”老师的原因,与家长急于望子成龙的心理是否同样有着很大关系呢?不顾孩子实际感受和承受能力,是各种培训和课外教育机构最大的弊端。当然,我们不能说这起悲剧就是由小孩家长导致,而是说正是这种普遍的、过于急功近利的教育心态,使得教练或老师都变成了缺乏感情、只求效率的训练机器。培训机构要赚钱,很大程度上只有尽量达到家长们的要求,才能让生意红火。当孩子在水中挣扎,家长却不在现场,这样一种托付,的确是所托非人了。
前不久,一名企业家为提升自我,参加了所谓“丰盛人生”主题培训班,却没想到在进行“体验恐惧”溺水闭气训练中,被培训人员活活溺死。我想,这位企业家主动参加训练,是为了培养坚毅的性格和抗挫折能力;这名女童的教练或许还有父母,也是想以严酷的训练来纠正孩子养成的惰气与娇气。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有多少差异?在社会竞争加剧的当下,成年人已经将太多大人世界的标准强加给了本应拥有无忧无虑童年的孩子们。
我们的社会和家长们很容易在两种极端中,变换着自己的监护人角色,一种是充当“慈母”,对孩子溺爱,让孩子们在蜜罐中长大;一种则是充当“严父”,施以这种强行“溺水式”的教育,不管孩子能不能游,想不想游,强按入水。最终,都容易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在这种看似传统的一脉相承的“严父慈母”的教育方式中,有多少孩子受到了伤害,没人能算得出来。还是给孩子足够的空间,随其天性吧。做一个好父母,就是按其年龄,适当和适时引导,把童真与自然成长还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的“溺水教育”都要警惕与拒绝。
防溺水教育征文3流水无情,不知有多少个鲜活的生命在它手下白白葬送,多少个家庭因他支离破碎,我们数也数不清。
今年天气异常的炎热,我和几个小伙伴约在一起准备去水库游泳,妈妈叫住了我,让我不要去,并给我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我和几个邻居家的小朋友在一起玩,一个大哥哥带头让我们去水库边游泳,我们几个当时还小,不懂得防溺水知识,就欣然地答应了。刚开始,我们都安然无恙,调皮的打水仗,潜水,后来,一个十岁的小男孩自以为水性很好,游到水深十几米的地方,刚开始如鱼得水,后来慢慢的没力气了,渐渐地沉下去,那个小男孩使劲扑腾水,希望我们能听见,可当时他离我们太远了,当时我们在打水仗,并没有注意他,回去的时候,领头的大哥哥发现少了一个人,一个小姑娘说:‘是板板,他不会被我们落在水库了吧!’那时我们还都是孩子,惊慌失措了,大哥哥领着我们到水库边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板板的踪影,傍晚,我们向家长坦白板板找不到了,并强调是在水库边。大人们急了,急忙打电话报警,大家找出一个水性最好的大人,穿上潜水服,一直到凌晨才从十几米的地方找到,救上来时已经没了呼吸。”妈妈叹了口气,说道:“所以我不希望你们重蹈覆辙,还是我陪你们到有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馆里吧!”
防溺水“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防溺水妙招“1.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2.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4.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5.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6.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7.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
河流已淹没了济济人才,别让家人为你悲痛,别让朋友为你惋惜,“宁欺山,莫欺水”,所以,请同学们珍惜生命,预防溺水!
防溺水教育征文4人类最愚蠢的、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当生命结束之时,才意识到生命的可贵。人生之所以伟大,就在于生命赋予了我们无限的活力,无限的希望,无限的阳光。可生命又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细心呵护呢?所以,从现在开始要珍惜生命,预防溺水。
天气渐渐变暖了,危害生命的灾祸——溺水必须预防。大家都知道,夏天的时候,水池与小溪就是孩子们的天地,冰凉透彻的水,精彩的游泳比赛,总是让孩子们开怀大笑,而危害也随之而来。
放假了,初中的几个男同学约定下午2点30分到家乡附近的好溪九寺潭去游泳,正在读初一的小明也参加了这次游泳。这天下午,小明与几个同班的同学准时来到了九寺潭,发现边上坐着与小明同乡的小林,这时小明便问:“小林,你怎么一个人坐在这里呀?你的那些朋友呢?”“他们都不理我,自己玩儿去了,小明哥哥,是不是要到池塘里游泳?我能一起去吗?”“不行,你还太小,又不会游泳,很容易被水淹。”“小明哥哥你放心,我一定会很乖的,就坐在池塘边上,看你们游。”“嗯……好吧。”“小明,你带这个孩子,是个拖累,还是别带了吧。”“哥哥,我一定会很乖的。”“小东,让他跟我们一起去没关系的,我就让他坐在旁边。”“嗯,那好吧,走吧。”“谢谢哥哥。”小林听了高兴的不得了,屁颠屁颠的跟在后面。
到了池塘边上,小明再三嘱咐小林就坐在岸边上看着他们游泳,说完就与朋友们一起下水,往池塘的另一边游去。这时,坐在岸边的小林觉得无聊,就把鞋子给脱了,用脚拍击着水面,溅起了水花。不过一会儿,小林的欲望越来越大,看到那些哥哥们在水里游着,也想下去玩,但又想到小明哥哥们走之前说过不能下水,便又止住了。这时小林发现旁边有一块大石头在水中,看上去很像一个浅岸,小林便想:“我就到那块石头上玩一下,小明哥哥不会生气的。想罢,小林走到那块石头上,玩起了水。当小林再走时,一脚踩了一个空,失足摔到了水里,小林大叫起来:“救命啊!小明哥哥救命啊!救命啊!”小林挣扎着,大叫救命。这是远处的小明与他的同伴们回过头来发现小林在水中挣扎:“糟了,小林落水了,我得回去救他。”等他们回来抢救小林的时候,小林已经被无情的水夺去了宝贵的生命,就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流失了。夏天又到了,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防溺水的意识!
水火无情,生命宝贵,在炎热的150天中,让防水的警钟时时敲响我们每一个学生的心灵,让防水的警钟时时敲响人民的.心灵。
防溺水教育征文5啊,生命是一颗流星,一闪而过,只给人们留下一瞬间的精彩;生命是一滴水,滑落而下,只给人们留下一瞬间的清澈;生命是一缕淡香,飘然而过,只给人们留下一瞬间的清香;生命是一片叶子,悄然落下,只给人们留下一瞬间的色彩。即使每个人的生命再完美,又有几个人会好好珍惜呢?生命就像时间一样,来的匆匆,去得也匆匆。既然,我们把生命比作宝贵的时间,那我们就要像珍惜时间一样好好珍惜宝贵的生命。那么,珍惜生命就要预防溺水。
温暖的春天悄悄地走了,炎热的夏天悄无声息的来了。太阳火辣辣的烤着干燥的大地,我们一个个都热得要命,有些爱玩的小孩子们,又可以乘夏天的时候自由自在的去河里、去好溪里游泳,还可以一边游泳一边尽情地玩耍。可你在游泳和玩耍的时候,又有想过水的外表是柔弱的,而内心却是凶残的呢。一滴滴清清的水是双面间谍,一不小心就会给你带来危害。因此,我们一定要时时刻刻的预防溺水。夏天是孩童溺水的高峰期。根据资料显示:从20xx年开始到20xx年止,儿童溺水事故是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而且小学生的溺水身亡人数远远超过其他死亡的学生数量的百分之六十八点二。那我就打个比方告诉你们吧!假如有10个小孩死亡,只有3个小孩是意外死亡的,有7个小孩是溺水身亡的,所以,溺水身亡的可能性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20xx年5月4日,陕西省子长县麻柴沟村一位小孩因父母不在家,所以,单独去小溪边捉鱼,那时天太热,便想下小溪里洗澡,没想到游着游着,体力渐渐的支撑不住,又刚好在小溪正中间,所以就溺水身亡了。20xx年8月18日,四川省西充县一位小女孩去河边寨摘牛吃的草,因为那里的地凸凹不平,脚一扭,就掉下河里,溺水身亡了。这一个个溺水事件,给我们敲响了预防溺水的警钟。因此,预防溺水迫在眉睫,预防溺水警钟长鸣,预防溺水时时牢记在心。
如果你是有家长陪伴的去游泳,那是可以去的,没有家长陪伴的不能去游泳。不会游泳,擅自和同学结伴游泳的,是不能去的。如果你去游泳时,下水前应该做一些适当的运动,在用水洒一点自己的身上,感受一下水的温度,再下溪。在水中游泳的时间不能过长,也不能盲目的游泳,如果有人喊救命,不应该擅自去救别人,而是应该去叫大人们来救。同学们,我们一定要时刻敲响“防溺水”的警钟,要记住溺水死亡就离我们一厘米。
;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游泳几乎是现在的一项必备技能,不会游泳,那么去报个班学,无疑是最便捷的,可是你知道吗?送孩子去这类的培训班,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正值暑假,6岁男童天天的妈妈给他报了一个游泳培训班,那日是天天第一次上这个游泳课。因为规定父母不能进入训练基地里,所以天天的妈妈只能在外面等。
只是原本七点下课,都过去十多分钟了,天天还没有出来,天天妈妈就想进游泳馆去找,结果被工作人员喝止:不可以。
后来工作人员看天天妈妈实在着急,就陪同她进去寻找。结果一进去,就看到泳池边围着一群人,而她儿子天天正躺在地上,双眼紧闭,脸色苍白,有人正在对他进行抢救。
天天妈妈当时就崩溃了!
事后,天天家人查看游泳馆的监控录像发现,孩子当时在泳池里痛苦挣扎了约10分钟都没人发现。当时他旁边还有一个大人在游泳,教练就在岸上训练其他学员。
溺水是孩子在水中最常出现的事故,所以无论是孩子去上游泳课,还是在泳池、河里嬉水,父母的视线务必不要离开孩子,以防出现意外。
影视剧里经常可以看到溺水者总是双手乱挥、用力拍水、大声呼救,其实真正的溺水有时并不像这样,溺水者往往想呼喊却发不出声音,特别是孩子。
有的孩子在泳池中溺水,看起来却像是“趴”或“站”在水中发愣,而此时,孩子可能已经意识模糊,这时应尽快将孩子抱上岸救治,并使用正确的心肺复苏等急救方法。
死前挣扎10分钟,宿迁6岁男童学游泳溺亡,游泳教练去了哪?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
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公共游泳场馆系人身危险多发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颁布有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对救生人员实施特殊许可证制度。被告必须取得游泳场馆营业许可证,并配备一定的救生人员和器械。
如果其在提供服务中存有疏忽管理的过错: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浅水区之间应当有标识及警告标志,特别是当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时,应当对游泳者游泳技能进行查验审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备的救生员应当取得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等。如果在发生溺水时未能及时发现,未尽到救生员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体有病,或在其未拥有经过专业化测试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证的情况下,到具有高度危险的游泳池游泳,本应格外谨慎小心,这是其本身的注意义务。如果其违反游泳池管理规定,擅自决定进入深水区游泳,以致溺水死亡。如果其同行的随行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死者本人有责任,其随行人员也存在着疏于有效的帮助和监管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结果,死者及其随行人员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赔偿责任和承担者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时,一方面要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填平原则”,判令侵权者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证据,减除原告方不合理或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合理的开支费用,应由双方按过错责任的比例予以承担;属于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合理的费用,理应由死者方自行承担。
武汉6岁女童游泳馆溺亡,事发时教练不在场,为何直至溺亡都没人发现?
炎炎夏日许多人都喜欢去游泳馆泡澡,也有不少家长会选择在暑假期间让孩子去游泳馆学游泳,然而就在几天前江苏宿迁却发生了一起小孩子学游泳溺亡的悲剧,当时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吧。
教练大意导致6岁男童溺亡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的7月18日(三天前),事发地是江苏宿迁的一个游泳馆,溺亡的男童小明(化名)年仅6岁,还没上小学,是一名学前儿童。今年暑假期间,小明的妈妈就想着趁孩子小学一年级开学前的这段时间让孩子去学游泳,于是就到离家不远的一个游泳馆给小明报了游泳培训班。这个培训班的课程一共有12节课,然而就在7月18日晚,小明参加第一节培训课期间,意外就发生了,小明的生命永远定格在这一天。
7月18日下午6点左右,小明的妈妈把小明带到游泳馆参加第一节培训课,游泳馆规定家长不能进去,只能在外面等候,于是小明的妈妈就在游泳馆外等候了一个小时。到了晚上7点培训课结束的时间,小明的妈妈迟迟没看到小明出游泳馆,就想着进去找小明,结果被告知家长不能进去。小明的妈妈焦急万分,跑去游泳馆服务台询问,工作人员告知她小明可能在男卫生间,小明的妈妈就委托别人帮忙找了下,结果发现小明并没有在男卫生间里。
反复找了好几遍仍不见小明的踪影,游泳馆工作人员看到小明妈妈确实很焦急,于是就陪同她一起进去游泳馆寻找小明。进入游泳馆后,小明的妈妈恰好碰到了小明的游泳教练,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小明的教练说他也不知道小明在哪里。原来晚上7点第一批学员培训结束的时候,这位教练就出游泳馆去接第二批学员了。游泳馆内没看到小明的身影,小明的妈妈等人就又到男更衣室寻找,结果还是没有找到小明。
过了一会小明的舅舅在游泳馆池内找到了小明,小明是漂在水面的,等小明的妈妈跑进游泳池的时候已经有人在抢救小明了。120急救车把小明接到医院后后,医生发现小明已经没有意识没有呼吸了。
游泳馆监控还原事情经过
从游泳馆内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时游泳课结束后小明先是爬上了游泳池,后来不知为何又下了游泳池,而且慢慢滑到了深水区。当时游泳池里还有一些人在游泳,岸上也有其他教练在训练孩子,但是大家可能并没有太在意小明,所以小明在游泳池中挣扎10来分钟也没人过来援助,直到10分钟左右后,小明停止了挣扎,一动不动地浮在水面。
事情发生后,该游泳馆门前拉起了警戒线,停业接受调查,目前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这起悲剧再次向世人敲响了警钟,以往孩子溺亡多发生在野外水域,但是近年来游泳馆内发生溺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游泳馆应当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
交接不到位,教练没有责任心。
事情发生时教练已经下课去换衣服,把这个女孩留在了泳池内,她进入深水区,在深水区内挣扎了好几分钟,安全员和教练员都没能发现,直到这个孩子溺水身亡,都没能被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现,还是有人在游泳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溺水而亡的女孩。这件意外的发生,说明游泳馆的教练员和安全员都没有责任心,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个女孩在游泳馆报的是1对一的游泳课,按照正常的流程,家长把孩子交到教练的手中,教练给孩子上课,等上课结束以后教练或者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应该把孩子安全交到家长的手中,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流程,而这个游泳馆在给孩子上课的时候不允许家长进入把孩子送到游泳馆以后交给了教练,但教练在下课以后根本没有看护孩子,也没有注意孩子的安全,而是自行离去去换衣服,让孩子自己在游泳馆中玩耍。
事件中教练员的做法是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违反行业规则的一种做法,如果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和教练不对孩子执行看护的义务,那么就要让家长进入,让家长自己承担看护的义务。但这个游泳馆不允许家长入内,而教练和安全员又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才导致女孩在游泳馆内溢水身亡。正是因为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才导致孩子知道溺亡,也没有被他们发现。
孩子溺水而亡以后家长特别伤心,而且质疑这家游泳馆提供的教练不合格,而且这个教练也没有职业操守,不应该把一个只有6岁的孩子单独放在游泳池里。现在这个教练以及游泳馆的负责人可能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应该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他们还要对这个遇难女孩的家属进行应有的赔偿。根据游泳馆负责人的反馈,他们正在筹集资金,具体如何解决还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